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颉世君律师西宁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颉世君律师- 青海泰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此前长期从事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拥有超十年的房地产企业法务工作经验。 业务范围:各类民商事、刑事诉讼,非诉讼案件;尤其专注于企业的合规化管理以及风险防控常态化运作,擅长公司合规管理,公司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企业风险评估,合同风险管控,民商事诉讼等。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建设工程纠纷 法律顾问 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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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金海律师城西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马金海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专业素质过硬,知识积累丰富。在四川专业刑事辩护庭立方机构取得了“全国刑事辩护精英律师”结业证书。执业以来,办理案件百余起,涉及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保险、合同、经济纠纷等领域,做事认真负责,能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迅捷的解决方案。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劳动纠纷 法律顾问 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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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亮律师城西区 当前在线
优势: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 薛亮律师,德国帕绍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西宁市律师协会财税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要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提供诉讼仲裁、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债权债务重组、并购税务筹划、增资扩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解散和清算等领域的专项法律服务,行业涉及矿业资源、房产建筑、电力能源、旅游文化等各领域。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知识产权 合同事务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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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诉讼仲裁律师回复
网络敲诈有我视频通讯录怎么处理
解析: 若遭遇网络敲诈,且对方以曝光个人隐私视频相要挟实施勒索,可采取如下有效应对举措: 首先,应毫不犹豫地选择报警处理。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惩罚。 其次,关键在于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与对方进行交流,都务必保持其聊天记录、敲诈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便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工作。 另外,面对勒索要求切勿轻易妥协,始终保持冷静理智的头脑,坚决拒绝支付任何财产。 这不仅会助长敲诈勒索之势头,更可能加大自身风险。 此外,置身安全环境之下,有必要将相关当事人拉入黑名单。 如此有助于阻止对方对自己更为频繁的骚扰。 倘若不幸陷入此番境地,亦可前往国家指定的“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在线举报,同时也可向相关互联网平台提交投诉材料,揭露嫌疑人所使用的诈骗账号。 最后,需强调的是,即便因发送或转发不当内容引发违法问题,仍需根据具体情节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不可掉以轻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快手私信骂人派出所受理吗
解析: 对于普通的侮辱行为,都会予以关注和处理。 若情节较为轻微,公安机关将首先尝试进行调解。 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对于那些公然施行侮辱他人的举动,尚且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当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具体来说是对其处以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并且可能需要额外缴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执行阶段怎么追加被执行人
解析: 在执行法院对是否启动追加程序进行决策的问题上,立法尚未就此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从理论层面来看,我们普遍认同这样的观点: 即所有的追加被执行人都应该以当事人或权利人提出的申请为基础进行启动,通常情况下,执行法院不得擅自启动这个程序。 具体而言,申请书中必须列明申请人和被申请追加人的详细信息、执行案件的编号、当前执行的状况,以及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事实缘由、理由陈述和法律依据,同时还需附带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主体资质证明文件、所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及联络方式等。 对于书写申请时所需准备的相关材料存在缺失的情况,法院应当予以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诉人补充完整。 如果没有被明确列明的拟追加的执行当事人,则不应予以受理;而对于已经受理的,则应当裁定撤销案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应该提交给立案部门,而非直接交至执行局的案件承办法官手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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