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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豪律师江汉区 当前在线
优势: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任志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法学院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湖北经视、武汉市江汉区信访局、武汉市江汉区花水街等单位值班律师,现任湖北谷城教育系统等多家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多次应湖北经视《经视直播》栏目之邀接受采访。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武汉市百佳社区法律顾问”。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信访维稳、积案处理、社区调解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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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解析: 在缓刑期限内,社会保障金应正常进行缴纳,并无任何影响。 然而,如果缓刑人员想在缓刑结束后将社会保障金变换为个人形式,自行承担缴纳责任,抑或是在其他机构继续履行缴纳义务,这都是可行的选择,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但必须明确指出,缓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并不允许继续缴纳社会保障金。 原因在于,只要涉及到参保人员被判定有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刑罚的情况下,他们的医疗保险关系将在服刑期间予以终止,不再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相关权益,包括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和多年累计以来的缴费记录的计算等都将中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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