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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兵律师郑东新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高学历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陈建兵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京师 (郑州)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亲情服务,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视委托人的利益为最高执业准则,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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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刑事辩护 行政类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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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欣益律师金水区 当前在线
优势:
简历:陈欣益律师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具有丰富的诉讼与非诉实务经验。擅长处理:刑事辩护,行政案件,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等民事纠纷;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始终以“诚信、守法、敬业、高效”作为执业理念,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努力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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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中豪律师南召县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简历: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任河南民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等多个领域,主攻方向为刑事辩护,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先后参与大量诉讼及非诉业务的代理工作,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在承办案件、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其它法律服务过程中,始终秉承着公平正义原则,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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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莹莹律师郑东新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朱莹莹律师,北京炜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化与宣传委员会副主任。郑州大学理学学士、法律硕士,具有应用心理学和法学双重学科背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郑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委员、郑州市涉外人才律师库成员,曾被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授予2020年度协会工作先进个人表彰。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评论员、郑州广播电视台“百城千所公益法律项目”会员律师。曾作为律师参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河南省禁毒条例(草案)》等立法工作。 深耕法律行业十余年,擅长领域为商事合同纠纷争议解决、婚姻家事法律事务等。执业以来办理大量重大疑难民商事、行政、刑事类诉讼案件,为多家企业及个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勤勉尽责、专业专注的态度赢得委托人广泛认可。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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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类律师回复
怎么区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解析: 我国在法律层面上,一般的规制结构由四种依次递减的层次所构成,即法律(涵盖宪法)、法规、行政规章(包含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值得强调的是,宪法在此体系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任何其他种类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殊权利组织所遵循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都必须严格遵循宪法的规定,否则将视为非法或无效。 具体而言: 1.法律的效力地位凌驾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之上。 2.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其所在地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订立的规章,并且省级、自治区设立的规章又高于同一行政区域内较大城市的市政府设立的规章。 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这些规范化文件都是有效的,然而它们之间却存在着效力等级的差异。 至今为止,我国已经制定出超过二百四十部法律以及关于法律问题的相关决定。 4.法律的效力地位超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在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构建而成的完备严整的法律体系中,宪法被其法律效力位列顶端。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保持平等效力关系,并在各自的管辖权限内履行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五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一)超越权限的;(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依据得到明确。 而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质上是撤销特定的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该行政行为必须存在违法情形; 其次,该行政行为显然存在不当之处。 通常而言,一旦被撤销,其效力将自始无效;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效力则会自撤销或者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即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现象以及明显不适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案底吗
解析: 对于那些篡改事实以掩盖他人酒后驾车行为的人士,若涉及到对保险金之欺诈,将被视为犯有保险诈骗罪。 如果其欺骗行为导致了经济损失,且损失总额大过一万元人民币,便将面临五年内的刑事责罚或拘禁刑罚与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如果金额更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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