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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英律师哈尔滨 当前在线
优势: 高学历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陈洪英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就职于法院、大型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协会多年,对企业合规、劳动管理、投融资、运营管理、合同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她的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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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劳动纠纷 合同事务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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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律师大庆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简历:王雷律师 备案合伙人 基础信息: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专业领域:刑事诉讼,商标民事诉讼、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行政诉讼类煤矿企业关停补偿纠纷、土地确权纠纷 执业年限:12年+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 执业理念:勤勉尽责;敬律师之业,求法律之公。 所在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110047085 电话:13811899430 E-Mail:13811899430@163.com 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商标保护部合伙人律师,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侵权救济制度研究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业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化工大学专业硕士企业导师、cctv12经济与法频道《律师来了》栏目调查律师。 王雷律师自执业以来,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潜心专研法学理论,办案经验丰富,致力于商标民事诉讼、房地产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业务,竭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代理大量侵害商标权诉讼案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以及行政诉讼类煤矿企业关停补偿纠纷、土地确权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事纠纷等案件,凭借自身扎实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案件承办中形成一套独特的代理方案与办案思路,成功的实现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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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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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商标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解析: 电动自行车的临时号牌使用期限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在三年届满之际,若驾驶员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取得正式牌照,或决定继续沿用临时牌照,该类情况均视为被禁止上路行驶。 倘若存在驾驶员仍将已逾期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知识产权入股占比规定是什么
解析: 在股权构成方面,专利所占股票比例之高可提升至百分之七十。 然而,此项规定要求全体股东投入的实有货币金额务必要高于其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中占据的百分之三十。 换言之,企业得以以知识产权为主导进行投资,其专利技术出资比例可大幅度提高到高达近百分之七十,从而确保公司拥有绝对的控股权。 所谓专利技术入股,实质上是将专利技术所带来的无形资产评估为实物价值,然后用这种方式与实有资本结合起来,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此一过程便是经营行动的关键环节。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作视频使用表情包算侵权吗
解析: 表情符号类图形已然被视为实体著作权法所认可并提供保护的艺术形式之一。 换言之,只要特定的表情符号类图形具备足够的创新性及创作价值,那么它们便能够在法律层面上受惠于保护措施。 因此,任何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此类拥有版权的表情符号类图形,都将被视作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相应责任人必须为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罚款和赔偿责任。 当然,考虑到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的聊天场景往往是在特定的平台环境内进行,例如微信等社交软件,在此种情境下,若使用者已经通过正规途径同意并取得了该平台上相关表情符号类图形的使用权,那么其对这些表情符号的运用应该不会构成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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