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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彪律师三亚 当前在线
优势: 主任律师 | 办过大案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 张彪律师,自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超10年律师执业经历,现为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张彪律师执业至今担任过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以及多位自然人的私人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办理了各类诉讼、非诉案件1000余件,办案经验较为丰富,拥有许多成功的民事、刑事案例。 张律师执业多年来坚持总结、反思,并从长期的执业办案经历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诉讼技巧,应诉策略、并形成一套利于委托人解决争议、适合自己的办案工作流程。张律师工作执行力强,效率高。并以“诚信做人、用心办案、案结事了”为执业准则,执业以来多次获得当事人的肯定及认可。 张律师业务专长:刑事辩护;追讨欠款、离婚纠纷、合同纠纷、土地房产、建筑工程等各类经济纠纷法律事务领域,为身处纠纷诉讼中的当事人提供诉讼策略、解决争议。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婚姻家庭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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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家庭律师回复
未婚先孕把孩子送人可以吗
解析: 关于未婚生育的儿童是否可以被送养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然而这需要履行法定的送养和领养程序。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若当事人由于自身经济状况所限,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物质条件,那么他们可以考虑将孩子进行送养。 在这种情况下,生父母必须与收养人都在场,并与后者同时向民政部门提交送养的申请文件,完成送养登记手续。 倘若生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失去了联系或无法找到,则可以由另一方单独决定将孩子送养。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送养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办理合法的送养手续。 通常来说,送养孩子需要得到孩子父亲的同意,因此他应该与收养人一起前往民政部门办理送养和领养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离婚现在都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解析: 如今,为确保离婚决策的合理性和严肃性,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亦即30天的期限。 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婚姻关系。 当这个“冷静期”届满时方可进行正式的离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若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此表示反对或者未达成一致的话,则不能匆忙地予以解除婚姻关系。 此时,必须由当事人重新提出离婚申请,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关于离婚的正式步骤,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备妥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民政机关按照流程办理相应手续; 如若诉讼离婚,则需向法院提交申请,并静待审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男方和女方提出来有什么不一样吗
解析: 除女方处于孕期,生产结束后的一年之内,或者终止妊娠的六个月以内,男方不得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之外,在其他任何情形之下,男性与女性在提起离婚诉求方面并无实质性的差别。 然而,如若一方存在婚姻过错行为,则在离婚过程中,该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言,如果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得到军人本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军人一方存在严重的婚姻过错行为,则不在此限。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并不会因哪一方首先提出离婚申请而对其进行偏袒,但提出离婚申请的一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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