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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世伟律师芝罘区 当前在线
优势: 办过大案 | 丰富的专业经验 | 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简历: 庞世伟律师,现为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庞世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先后代理大量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职业过程中,庞世伟律师先后代理“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纠纷案”、“张某等人特大诈骗案”等数百起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涉案标的额达数亿元。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使庞世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真正做到了尽己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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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后原宅基地属于谁
解析: 若该户成员在户口迁出之后原住居地尚有亲属于在,作为合法继承者,他们有权继续行使宅基地使用权; 然而若出现全家一同将户口迁出,此时则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对宅基地的归属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和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合理分配。 其次,宅基地是指农村家庭户用于建造住宅所占用、使用的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村村民每户仅能持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总面积必须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所制定的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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