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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相奎律师站前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涉外代理经验 | 办过大案
简历: 现任辽宁朗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政协委员;原国家公务员、公职律师;持有司法考试证书、SAC证券从业资格、AMAC基金从业资格;拥有多起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经历,办理多起案值过亿疑难诉讼。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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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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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产检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解析: 关于产前产后休假规定如下: 首先,在妊娠第一至六个月期间,产妇每月均可享有一日的休息时间; 其次,自孕六个月延续至怀孕七个月时,同样可以按照一周进行一次休假; 再次,从怀孕八个月开始,直至临近生产的第九个月份,每一个月份都可享受两日休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第 八、九两个月份所享受到的共计四日假期中,其实已有两天的期限预先包含在了预产期内计算。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士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什么
解析: 关于“代位追偿权”,其成立需符合以下三个必要条件: 首先,被保险人为保险事故的受害方,对引发保险事故的第三者享有法定或约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具体来讲,保险事故须系由第三者直接造成;此外,第三者的过失行为与保险事故之间具有必要和合理的关联性,且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第三者需承担对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其次,保险人方面需向被保险方全额支付赔偿金。 只有当保险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为被保险人全额理赔后,才能获得主张代位追偿权的合法资格。 最后,在行使代位追偿权的过程中,保险人所能享有的权益不应超越其实际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 若保险人通过追讨从第三方得到的款项超过其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总额度,则超出部分应视为被保险人所有。 另一方面,若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处成功获取赔偿款,那么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结算时,可以依法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获取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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