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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充交通事故类鉴定律师-熊斌律师
    四川欣特律师事务所 阆中巴都大道紫荆城1-11
    5.0
    帮助人数:33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1-8839-9920
    更多> #律师简介:熊斌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南京大学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现行所有重要法律法规。执业以前,曾在外企法律顾问处、总经办任职;担任执业律师以来承办过大量包括刑事、民事、经济、劳动争议在内的各类典型案件,同时兼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长期担任培训机构的特邀讲师、培训师。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精通企业各类法律事务(如经济纠纷的调解与诉讼、重要商业谈判、合同等文书的起草与审核、内部制度的咨询建议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等)。具有十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谙熟立法和法学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熊斌律师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坚持以律师道德执业,以专业能力立足;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18839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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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充交通事故类鉴定律师-胡秀君律师
    四川超尚律师事务所 四川蓬安县相如大道151号(新法院楼下)
    5.0
    帮助人数:70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89-0907-0379
    更多> #律师简介:胡秀君律师,四川超尚律师事务所,承办了上百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交通事故.工伤索赔.经济纠纷以及刑事案件。多年的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本人的执业理念:百分之一胜诉的希望,要作百分之九十九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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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 南充律师 南充交通事故类鉴定律师
  • 驾车不慎碰他人车辆,应立刻通知车主协商赔偿,并向警方和保险公司报告。此举便于根据现场勘查、检查和调查,结合检验、鉴定结论,快速制作准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全貌、成因及责任,并及时交付各方。 #交通事故 903次阅读
  • 通常情况下,大腿骨骨折因交通事故所致,可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但确切等级及相关事宜,需由本地指定伤残鉴定中心进行精确评估。鉴定中心应基于伤者的治疗结果或临床结局,开展客观、科学、全面的评价,衡量组织器官缺损及功能障碍程度,并依据科学方法分析损伤与残疾的因果关系,最终公正、如实认定伤残程度。 #交通事故 1093次阅读
  • 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结果有异议,须在鉴定书送达后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复议申请,明确请求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五种情况将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受理后,交管部门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及程序合规性,并做出复议结论。复议可通过书面审查或听取各方意见进行。 #交通事故 1413次阅读
  • 交通事故后,若双方选择私了且达成协议,通常无需备案。但若有纠纷或涉及无辜者权益,必须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的目的是记录事故经过、搜集证据,为后续处理提供重要依据。备案时需提交现场照片、诊断证明和责任认定书等材料。总之,是否需要备案取决于具体情况。 #交通事故 889次阅读
  • 机动车碰撞后需鉴定电动车是否符合标准,应先向公安局或车辆管理局申请鉴定。鉴定时,机动车定价部门应派两名以上评估人员参与。交警大队确认并盖章后,价格鉴定书生效,由经办民警发放。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不得更改。如有异议,可在五日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 1240次阅读
  • 若因交通意外导致单眼失明,即符合八级残疾标准。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规定,此类单目失明情况可被评定为八级残疾。若另一眼盲目程度达四级或以上,且视野半径小于五度,则需结合失明具体情况,如是否伴有眼球缺失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总之,具体评定需依据相关标准和医生的专业判断。 #交通事故 1033次阅读
  • 在居住区内发生车辆刮擦事件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警方进行详尽调查并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肇事方可据此维权和申请赔偿。报警时,若报警人希望保密身份,警方应确保公正公平处理案件。 #交通事故 1199次阅读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争取我方当事人最大权益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上诉人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颅脑损伤后委托第三方机构保存颅骨所支付的颅骨保存费用经鉴定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从而为全自费,车主全额垫付该费用后上诉,经过争取,二审法院支持了上诉人与伤者的意见,认定颅骨保存费用属于医疗费,且也应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畴,理由是保险公司未在投保人投保时尽到其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商业险拒赔成功
    我的价值:尽力减损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获得改判
    我的价值:该案为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为主次责任的交通事故,行人黄某在受伤住院二十多天后死亡,经鉴定确定,交通事故的伤情对其死亡的损伤参与度为50%,与保险公司及车方协商不成后死者亲属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直接在总赔偿金额基础上扣除了50%的赔偿金额,再给承担次责的行人黄某按30%扣除损失,一审起诉后,亲属依法提起上诉,近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了改判决,改判结果为总损失不扣除50%的参与度,只是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以外的损失部分扣除了其作为行人的20%次责比例和损失。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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