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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充不正当竞争律师-黄真树律师
    四川英特信(南充)律师事务所 南充市顺庆区锦程路69号南充总商会大厦A区20层2002号
    5.0

    来自122人评价

    帮助人数:7229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9085-2899
    更多> #律师简介:黄真树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南充市律师协会会员,多年公司法务工作经验,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工伤赔偿、社区法律服务等法律代理事务,关于毒品犯罪和其他刑事案件的辩护观点多次获得法院支持,始终坚持以高度责任心、“不求最好,只求更好”的工作态度投入工作,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工作动力,以实现客户诉求为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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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充不正当竞争律师-陈霞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南充市顺庆区锦程路南充总商会大厦A区12楼2号
    5.0

    来自13人评价

    帮助人数:12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59-0827-8080
    更多> #律师简介:陈霞,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12年8月正式执业,曾执业于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惠博律师事务所、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等知名大所。担任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川北医学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南充市工商局、南充市医保局、南充市工商局顺庆区分局、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怡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法律顾问。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怡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宜宾长源电力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四川怡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阶段重组项目等;其中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多次参与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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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充不正当竞争律师-杨国鹏律师
    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 南充市仪陇县锦绣路五段11号
    5.0

    来自65人评价

    帮助人数:458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6-1008-2012
    更多> #律师简介:杨国鹏律师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9年公司运营法律实务和律师的工作经历,擅长民商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在公司运营治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在公司治理风险、股权激励、资本运作实施等方面,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系统识别法律风险。拥有多年诉讼经验,诉讼案件类型多,业务地域广,为客户提供法律领域的专业服务。先后服务于:趣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趣游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当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风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纵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余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牛蛙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粟律师事务所等等众多企业;案件:盛大诉当乐著作权案、诸多劳资纠纷、共享经济传销案、企业间不正当竞争案、涉嫌敲诈案、涉嫌盗窃案、股权转让无效案、贩毒案件、强奸罪案件,集体诉讼合同无效案、人身伤害案、分家析产案(拆迁)、死亡赔偿金案件、保险公司理赔(拒赔)、著作权案件无罪代理、多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等等。业务范围地域涉及: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贵州陕西四川重庆联系电话杨律师18610082012181600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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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工商房地产投诉解决。开发商虚假宣传,解决的途径有五种: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注意收集开发商宣传册、视频、样板房照片以及小区的规划图,这些都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公司经营 86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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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业竞争主体的判断,应从实际控制角度来划分。第一类包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实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第二类包括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也就是拟上市公司的并行子公司。 #公司经营 901次阅读
  • 恶意竞争受法律约束。市场经济的特征就是竞争充分,而充分的竞争对企业的优胜劣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对市场经济的维护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恶意竞争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 #公司经营 872次阅读
  •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一定无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 #公司经营 147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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