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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原告追讨劳务费用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劳务费用纠纷一案二审(代理原告)

    案件简介:委托人因向被告承包劳务,但被告拖欠劳务费用(将近20余万元)就是不支付,委托人找到我们,要求帮忙维护其合法权益。我们在接受委托后指导其收集证据,后到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支持了我方主要诉讼请求。一审后对方不服进行上诉,委托人继续委托我们进行代理二审诉讼,二审法院最后维持原判。

    对方上诉理由:

    上诉人D、Z的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P在一审的诉讼请求;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P负担。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5,174元,由上诉人D、Z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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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8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2083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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