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劳动者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为她交过“五险一金”。劳动者特委托本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及一审。
经本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此条法律规定,我们有权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特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委和法院均支持了该项主张!
律师提醒:发生劳动争议、无劳动合同时可提交以下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用医疗保险手册、暂住证、印有单位名称的工作服、同时具有劳动者姓名和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等证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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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1/10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