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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2】湘0524民初1252号

案情简介:

原告夏X,女,1976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

被告邹X,女,198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

第三人曹X,男,197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

原告夏X与第三人曹X于1997年1月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2010初,曹X与被告邹X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14年和2016年生育二个女孩。2016年,曹X以按揭贷款方式为被告购买一套商品房,2018年为被告购买一辆丰田牌小轿车,2020年,曹X为与被告分手,给付被告八十万元。

办案过程:被告接到法院寄送的材料后,在网上找到本人为其代理诉讼,在办妥相关委托手续后,本律师随即进行一系列调查了解,并协调承办法官,了解案件真相,在确认确实存在一百多万转款,并有购买房产和车辆事实后,告知被告接受调解,在本律师与原告律师和曹X协商沟通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让被告避免了房产和车辆被查封!

案件结果:一,由被告邹X向原告夏X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00000元,此款由被告在原告和第三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付清;

二,由第三人曹X向原告夏X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0元,此款限曹X于2024年6月30日前付清;

三,   原告夏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审判员                  罗金华

二0二0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XX

书记员                 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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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6/14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隆回县人民法院

标      的:10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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