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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异地离婚难到庭,远程视频调解免奔波(三日内离婚)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于2014年领证结婚,次年生育长子,2018年生育次子。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常发生矛盾,未能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女方早有离婚的想法,因男方有吸毒史,害怕被报复才一直拖延至今。由于实在无法再共同生活,女方终于下定决心离婚,并通过朋友介绍委托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旷律师为女方起诉后,法院第一时间联系男方,男方表示同意离婚,可私下却又要求女方撤诉,只答应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女方遂询问旷律师的意见,旷律师告知女方,如果对方真心同意离婚,那根本就不需要撤诉,只要配合好法院工作,当天就能成功离婚,何必再去民政局离婚?现在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离婚冷静期,且必须双方到场办理,你需要从外省来回奔波两次,中间必须隔一个月,这不是把简单事情复杂化?如果撤诉,万一男方反悔不同意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那此次起诉的机会就被浪费了,要满六个月后才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听从了旷律师意见没有撤诉。最终经过法院及旷律师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远程视频调解成功离婚。

    女方从委托旷律师起诉到成功离婚,相关事宜都是线上操作,女方足不出户即成功离婚,其至始至终都未与旷律师见过面。旷律师也没有辜负女方的信任,仅用三天时间即帮女方成功离婚,完全达到女方的诉讼目的。本案中有个值得提醒的点,如果起诉后,对方说同意离婚,但前提是必须撤诉的,这种情况十有八九是对方在忽悠。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其中变数太大,除非能够接受对方反悔的不利后果,否则千万不能撤诉。

    湖南省洞口县XX

    民事调解书

    (20XX)湘05XX民初XXXX号

    原告:袁X某,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洞口县XX镇XX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洞口县XX镇XXX。

    原告袁X某与被告袁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袁X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小孩袁X宇、袁X博由原、被告各抚养一个,各自承担其抚养小孩的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3年12月份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2月7日登记结婚,2015年1月6日生育长子袁X宇,2018年11月19日生育次子袁X博。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未能建立起正常的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袁X某与被告袁X自愿离婚;

    二、双方的小孩袁X宇由袁X抚养,袁X博由袁X某抚养,各自负担各自抚养的小孩抚养费,相互享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对方应当予以协助;

    三、夫妻共同债务在洞口XX银行贷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由袁X偿还,各自名下所负个人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

    四、其他无争议。

    本案诉讼费150元,由袁X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XX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袁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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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1/30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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