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
(2019)豫0103民初16053
原告张X与被告栗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张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共计人民币150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情:原、被告于2017年相识,经过一段交往,在2018年七夕前,原告向被告提出结婚时,被告按照当地习俗向原告索要彩礼660000元。原告当时觉得被告要的太多,但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就同意了。于是原告在2018年9月30日给被告汇款2次,分别是人民币220000元、150000元,在2018年10月21日向被告转款人民币100000元。另外,被告在与原告相识之初向原告借款人民币80000元,原告把被告给其写的该80000元的借据给了被告,并明确该80000元被告不用返还给原告,该80000元就算在彩礼之中。后来,由于原告投资失败急需用钱,就从被告处拿回400000元,并向被告表示会补回这400000元彩礼。但原告资金一直紧缺就向被告提出能否降点彩礼,被告不同意。在平时交往中被告也不主动和原告联系,双方往来很少,原告感觉不到被告的关心,觉得没有感情的婚姻也没有好的结果,就向被告表明自己的想法,要求被告返还剩余的彩礼150000元,被告不同意。经原告多次和被告协商此事均未果,故诉至本院。
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彩礼70000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
提示:另外8万元的借款原告在诉讼中主动放弃,对女方来说也是有情有义。至此,剩余的7万元彩礼全部要回。
其他彩礼返还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9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标 的:15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