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唐X涉嫌诈骗罪一案历时9个月,一审开庭后公诉机关撤诉
唐X某,男,1964年9月4日出生,因涉嫌诈骗罪与2021年3月24日被贵州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首先为其申请了不予批捕及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因同案犯均未到案,同年3月31日检察院批准逮捕。
同年6月至11月期间,经侦查机关同意,家属及辩护人搜集了嫌疑人保留的关键书证并提交,案件经过2次退回补充侦查,1次审查起诉阶段延期,辩护人依法会见近10次。
在第二次补充侦查后,辩护人充分掌握了被害人对处分行为知情等嫌疑人可能无罪的全部关键证据,通过反复梳理并确定辩护思路,多次与公诉机关交换无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公诉机关仍然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为保证无罪辩护的效果,庭前从昆明前往贵州,提前向审判长提交辩护提纲及法律关系图等材料,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审庭审后,公诉机关依法撤回起诉,被告人至此释放。
其他无罪辩护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2/30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标 的:615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