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京0115民初2819号
案件概述:
黄XX与胡XX系多年朋友关系。因黄XX没有北京购房资质,与胡XX协商一致借用其资质在大兴某小区购买房屋一套,房屋登记在胡XX名下,待黄XX具备响应资质后再过户。
黄XX向胡XX转账支付了购房款,胡XX与开发商顺利签署合同,验收房屋后,黄XX通过向胡XX每月转账的方式偿还房贷。
2020年6月,黄XX向胡XX提出签署书面补偿协议,确认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关系。胡XX不再回复黄XX微信,不接听其电话。黄XX无奈诉至法院,因暂无购房资格,请求解除借名买房协议,返还黄XX购房款。
法院判决;
黄XX与胡XX之间还存在委托理财关系,双方之间有多笔转账。胡XX声称转账及购房款是双方往来借款。在律师的帮助下,黄XX梳理了相关往来流水,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关系,判决支持了黄XX的诉请。
审判员焦岗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印鹏
书记员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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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1/23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标 的:15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