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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X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

垫江县人民法院

    敖X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

    案号:垫劳人仲案字[2022]第X号

    垫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情简介:

    申请人:敖X,男,汉族,1989年5月生,湖南麻阳苗族自治县人。

    被申请人: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

    法定代表人;吕X,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敖X2021年4月到被申请人承建的项目处从事木工工作,2021年5月不慎被夹具反弹导致右足割伤。同日送医,被诊断为右足第三趾中、末节跖骨骨折伴远趾间关节脱位和右足第三趾不全离断。2021年8月被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2021年11月申请人被垫江县劳动能力仲裁委员会鉴定为伤残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2021年11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22年2月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敖X签署《赔偿协议》,同意支付2万元左右赔偿,双方权利义务就此了结。另,被申请人参保了项目工伤保险。

    办案经过:

    2022年2月申请人找到我们咨询,在电话沟通了解基本情况后对其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告知了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告知其谨慎签署相关协议,原则上不要签署任何不合理协议。经过沟通、互相了解信任,申请人立即委托我们代理仲裁,签署代理合同后我们立即组织了证据收集、梳理工作,并于2022年2月中旬向垫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提请仲裁后我方跟仲裁委积极对接案件材料、开庭等事宜,2022年3月中旬经过开庭审理,双方代理律师质证答辩,2022年3月下旬我方委托人敖X成功收到高于期待的仲裁终局裁决。

    案件结果: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第四十七条等规定,经调解未果,经研究,现裁决如下:

    由被申请人重庆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敖X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8604元(大写陆万捌仟陆佰零肆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后,双方终止工伤保险待遇关系。

    仲裁员谭××

    日期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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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3/22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垫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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