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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成功判决缓刑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XX。

辩护人陈俊,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1XXXX10544296。

请求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刘XX在手机“闲聊”APP建立“友棋老友会”群,并在“牌友棋牌”APP中开设赌场房间提供给他人打麻将,从每局参赌人员赢取超过14元中的最大赢家处抽取3元房费的方式抽头,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161,122元。案发后,刘XX主动退缴全部赃款。

同时查明,2020年7月20日,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答辩情况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报案材料,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现金缴款单及照片,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调取证据通知书,户籍信息,情况说明等书证,证人谢某、董X、王某、李X、敬X、龚X、郑X、林X、姚X的证言,被告人刘XX的供述,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XX犯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刘XX及其辩护人均提出被告人刘刘XX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退赃的辩护意见属实,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XX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属实,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随案移送的扣押于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涉案财物保管中心的魅蓝色华为P30Pro手机一部属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刘XX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中的161122元属非法所得,扣押林X的人民币1500元、谢某的人民币11362元、龚X的人民币3991、敬X的人民币1306.76元属赌资,应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刘XX的的其他款项,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刘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随案移送的扣押于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涉案财物保管中心的魅蓝色华为P30Pro手机一部、刘XX的人民币161122元、林X的人民币1500元、谢某的人民币11362元、龚X的人民币3991、敬X的人民币1306.76元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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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1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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