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借款合同纠纷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民初677号之一
原告:亢XX,男,1969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长安区。
原告:赵XX,男,196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长安区。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静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XX公司,住所地邢台市宁晋县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XXXX38657149。
法定代表人:武XX,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X,该公司员工。
被告:武XX,男,1958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河北XX律师。
被告:赵X,男,196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
被告:高XX,男,196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告:田X,男,1987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
被告:林XX,男,1958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原告亢XX、赵XX与被告河北XX公司、武XX、赵X、高XX、田X、林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
原告亢XX、赵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河北XX公司给付原告亢XX本金1700万元,利息170万元,并按月2.5%支付逾期利息至本金归还完毕止(截至2019年4月8日逾期利息为14.2万元),按欠付本息日万分之七支付违约金至本金归还完毕止(截至2019年4月8日违约金为13.09万元);2.判令被告河北XX公司给付原告赵XX本金1500万元,利息150万元,并按月2.5%支付逾期利息至本金归还完毕止(截至2019年4月8日逾期利息为12.5万元),按欠付本息日万分之七支付违约金至本金归还完毕止(截至2019年4月8日违约金为11.55万元);3.判令被告河北XX公司赔偿两原告律师费50万元;4.判令被告武XX、赵X、高XX、田X、林XX对两原告第一、第二、第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全部诉讼、保全及担保费用由六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2月2日,因需要生产、经营周转资金,被告河北XX公司与二原告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分两次向二原告借款3200万元,借款期限4个月,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320万元,到期后利随本清。此外,双方还约定,如该公司不能按期归还原告借款,除应继续支付协议约定利息外,还应按逾期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七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同日,被告武XX、高XX、赵X、田X、林XX签署《个人连带保证书》,承诺知晓和同意《借款协议》中河北XX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愿意以全部财产向二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同签订后,两原告如约履行了出借义务。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河北XX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偿还二原告借款本息,被告武XX等五位保证人也未承诺履行代偿义务。为了维护二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河北XX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异议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河北XX公司住所地在邢台市宁晋县XX,因此,我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依法应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明确约定,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本案系二原告要求被告河北XX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引起的借款合同纠纷,争议的标的系货币,二原告所在地为石家庄市长安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故本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具有管辖权,被告河北XX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河北XX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河北XX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籍利民
审判员  申XX
审判员  于 英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XX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30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5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