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
刑事辩护人:莫xx,李军辉
案件过程: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xxx起诉书起诉被告人x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安指控并经本院查明,2019年9月,被告应堂哥xx的要求办理两张银行卡用于国外赌资转账,被告明知银行卡可能用于犯罪还向其堂哥提供,而后其堂哥还要求办理两张电话卡,办理妥当后,被告人将银行卡和手机卡邮寄给了其表哥。经核实,银行卡已有400余万入账。
办案结果: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被告人x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000元。在办理过程中,辩护人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沟通,多次会见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使被告人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的被告人认罪悔罪、偶犯、初犯的意见也被法院接收,从而从轻判处刑罚并从轻判处罚金。
审判员 xxx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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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8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