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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为债务的承继人主张权利,避免公司资产流失。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3民初50号

    原告:北京XX公司

    被告:湖南XX

    第三人:北京B公司

    案情

    北京XX公司借款给B公司后,北京XX公司与B公司以及湖南XX签署了一个债务转让协议,将B公司的债务转移给湖南XX,并经过多年催款,于2019年1月北京XX公司向湖南XX主张债权。

    办案经过

    1、向公司核实债务转移协议是否真实,申请法院进行公章鉴定。

    2、在公章真实的情况下,进行质证、答辩,并结合庭审的情况,及时与法官沟通。

    案件结果

    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撤诉。

    审判人员谷XX张XX张XX

    裁判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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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8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575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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