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刑事犯罪辩护

故意杀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XX故意杀人案:当事人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辩护人突破认罪认罚制度独立辩护,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张XX因故意杀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接受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指派我们为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xx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被告人xx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辩护职责。

    辩护人在多次会见xx及查阅案卷相关材料后,对公诉机关指控本案被告人xx涉嫌罪名的事实部分、证据部分没有异议。现就量刑提出以下意见,供合议庭采纳:

    1、被告人xx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法庭应对其减轻处罚。

    xx有癫痫病,癫痫(epilepsy)即俗称的“羊角风”或“羊癫风”,是大脑神经元突发性异常放电,导致短暂的大脑功能障碍的一种慢性疾病。这是一种间歇性的精神疾病,在受到某些刺激容易诱使精神病发作。因政府组织硬化xx家门外的道路,其修建方案与之前协商的不一致,与作为村组干部的哥哥(死者)xx发生激烈争吵,在争执的过程中,无法说服其哥哥同意自己的意见,在与哥哥激烈的争吵刺激其癫痫病发作,整个人不受其行为的控制,随手拿起家里的锄头将xx打成重伤,x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四川省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华西法医法技精(2020)字第412号)鉴定xx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对本案所涉及的违法行为评定为负部分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xx因有癫痫病在受到强烈刺激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情况下造成后果,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2、被告人xx有自首情节,法庭应减轻处罚。

    xx在看到xx倒地之后,情绪也冷静下来,意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看到周围的人报警之后,没有逃跑的意图,也没有离开过现场,而是坐在自家门坎边上等待警察到来,到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伤害xx的全过程,符合法律关于自首规定,公诉机关和公诉人对此已依法认定。《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情形,应当认定xx有自首的情节,建议对减轻处罚。

    3、本案系亲属邻里间产生纠纷引起,法庭应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本案被害人不仅系被告人xx的亲哥哥,双方也是邻里,以前双方关系较好,xx在坐牢期间其哥哥还帮助抚养儿子,因修建xx家门外的道路双方意见不合引发,请法庭考虑此情况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4、被告人xx认罪态度好,且有强烈悔罪表现,法庭应考虑。

    案发时xx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在刺激之下冲动行事,辩护人会见他时他曾多次讲述当他看到哥哥突然倒地就已经心生悔意,侦查机关的笔录中也有此反映,事后深深的感到自责和强烈后悔。在自己意识清醒时打电话让其儿子赶去医院尽全力去照顾xx,在派出所里得知xx去世后,让张XX将自己毕生的积蓄8万元全部交给xx的子女处理xx的后世和对xx家属的补偿。

    5、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较重,法庭应予以调整在此基础上从轻。

    被告人xx有自首情节,案发时有精神障碍只负部分刑事责任,有悔罪表现,认罪认罚,且本案系亲属邻里纠纷引起。xx现在已经是63岁的人了,身体有病,去日不多,如长期关押,其疾病将会越来越重,根据上述事实、情况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被告人xx的刑期应是有期徒刑,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超出,法庭应予以调整为有期徒刑。为此,辩护人建议合议庭在15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期限以内对被告人xx量刑。

    辩护人: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高源律师

    2020年11月5日


其他刑事犯罪辩护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2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