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述:
当事人在开发商销售人员的宣传下,对启东市某楼盘产生了购买意向,当场支付了2万元定金,并预付了58万元的购房款。待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时,当事人发现开发商提供的模板合同中存在多处不合理、不清晰之处,遂要求修改合同,但开发商销售拒绝做任何修改。当事人于是放弃购房,要求退费,没成想开发商拒绝退还前述支付的60万元费用。
案件经过:
刘阳律师在代理本案后,首先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成功冻结到了开发商账户内的资金。经过多次开庭,通过扎实的法律说理和举证,成功说服法官判决退还全部款项。判决生效后,刘阳律师继续与执行法官保持良好、紧密的沟通,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拿到了全部款项,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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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8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标 的:6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