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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闽01民终67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连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福建XX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跃峰,福建XX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XX,女,公司职工。

1、因连XX夫妻经商失败,无力支付按揭,导致名城地产起诉,马尾法院全面支持名城地产诉求。连XX夫妻委托盛律师上诉,福州市中院虽维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判决,但违约金减半,更重要的是强调双方互负债务且债权是平等的,在连XX夫妻交还房产时名城地产要全额返还购房款,名城地产无权自行结算相应款项。

案件亮点:因福州市中院强调双方互负债务且债权平等,致使名城地产至今仍无法拿回房产,有力维护了连XX夫妻合法权益。

审判长  林哲森
审判员  黄 锋
审判员  吴筱洲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刘  奕
书记员    林  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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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07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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