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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9)闽01刑终849号

    原公诉机关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XX。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3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盛跃峰,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三个阶段,历时3年1个月。刘XX在宁德开XX和服装店,因资金周转困难,以各种名义向亲朋好友借款数百万元,资金链断裂被受害人举报,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50余万元,一审判5年6个月,上诉至福州市中院发回重审,改判为3年3个月。

    辩护亮点:(1)利用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的逻辑错误,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涉案金额从150余万元降到28余万元;(2)成功说服3位受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3)抓着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上的漏洞,促使福州市中院发回重审。

    审判员  李X

    审判员  林X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黄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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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4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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