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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某与上海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一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30日,原告误咽异物,感觉身体不适后,哭闹不止,原告父亲当天带其到宝山区罗店医院就诊,因罗店医院为社区医院,无专业测设备,转而向原告父亲推荐去被告处就诊,随即原告由其父亲带往被告处,明确主诉为吞食异物,经被告门诊医生喉镜诊断后称没有无异物,让其回去,未在作进一步检查,然原告回去后哭闹不止,无法正常进食,于次日,2018年7月1日,原告父亲再次带其前往被告处就诊,希望进一步明确病因,被告根据病历因前日已经做过喉镜检查,故,忽略原告咽喉部位,拍片着重检查颈部以下至腹部身体部位,被告经过检查后仍然称,原告没有发现咽下异物,让原告回家,告知原告可能是落枕造成身体不适,导致哭闹不止,完全没有仔细确认原告的临床反应及表现情况,基于对被告三甲医院及儿科方面权威的信任,原告父亲再次确信被告的诊断结果。但原告回家仍哭闹不止不止,无法正常进食,进食后有呕吐反应,于是在2018年7月3日,原告父亲带其前往上海市儿童医院就诊,希望明确原告的病因,但儿童医院根据被告出具的检查报告及被告书写的病历后称,已经检查过没有咽下异物,无需重复检查,短期内再次拍片射线对原告身体不利,因此拒绝给原告进行诊疗。再次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及儿童医院的答复,原告父亲误信原告没有咽下异物。此后,原告病情进一步恶化发烧不止,后有便血现象,原告父亲误以为是细菌感染导致,进步一导致错误的治疗。直2018年7月8日,原告仍然哭闹不止,恰好原告一家经过位于嘉定区的锯木工人处有金属探测器,原告靠近探测器发出报警声,经原告父亲确认为原告喉咙内有金属物质,导致金属探测器报警。随即,原告父亲马上送原告前往上海市儿童医院就医,经过颈部至腹部排片后显示,儿童医院诊断原告可能吞下纽扣电池卡在喉部,而且电池已经开始腐烂,化学物质渗透身体,经后治疗费用估算为100万元左右。原告仅为普通农民工家庭如此巨额费用无法承担,故,当天原转院苏州市儿童医院,经检查,该院认为情况危急,马上对原告进行了紧急手术,经手术后取出异物后,确认了原告咽下了纽扣电池,且已经腐烂。此时,距离原告误吞纽扣电池已为第9天。因被告的误诊行为,导致纽扣电池存留在原告咽喉处时间过长,确诊时及术后电池已经腐烂,造成原告目前食道萎缩,身体铅汞重金属超标中毒,有便血、大小便失禁症状,且存在语言和智力障碍,对原告造成了伴随终生的痛苦和伤害。后经医调委员调解时,被告依然不承认自己的过失,而是以原告父亲的错误导致原告的损伤为由拒绝赔偿,以致诉争。经一审法院两次鉴定后,认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决支持原告大部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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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29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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