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法院
离婚后一方刷了另一方信用卡
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
(2021)鲁0321民初2707号
原告:于xx,原告委托代理人:高发星,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X。
原告于xx与被告张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xx及其委托代理人高发星出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在与原告离婚后持原告的XX、XX、XX银行信用卡刷卡套现90476元及原告已将该款项全部还清的事实,且被告持原告信用卡刷卡套现后为其出具借条,应认为双方构成了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未及时还款构成违约,原告诉求被告返还90476元于法有据,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04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支付原告截止2021年6月4日的利息11426.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以9047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自2021年月5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审判员:周xx
法官助理:石x
书记员: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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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6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标 的:1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