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个人债务

离婚后一方刷了另一方的信用卡,不当得利纠纷

桓台县人民法院

    离婚后一方刷了另一方信用卡

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

(2021)鲁0321民初2707号

    原告:于xx,原告委托代理人:高发星,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X。

    原告于xx与被告张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xx及其委托代理人高发星出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在与原告离婚后持原告的XX、XX、XX银行信用卡刷卡套现90476元及原告已将该款项全部还清的事实,且被告持原告信用卡刷卡套现后为其出具借条,应认为双方构成了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未及时还款构成违约,原告诉求被告返还90476元于法有据,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04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支付原告截止2021年6月4日的利息11426.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以9047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自2021年月5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审判员:周xx

    法官助理:石x

    书记员:李XX


其他 个人债务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6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标      的:1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