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民间借贷案件代理诉讼后诉求终获法院全部支持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2021)甘0802民初2710号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26日,原告杜XX与被告刘XX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刘XX因公司扩建周转,向原告借到人民币300万元,借期12个月,自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3月25日止,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每月25日结清利息。同日,原告杜XX又与被告刘XX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刘XX因公司扩建周转,向原告借到人民币200万元,借期12个月,自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25日止,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每月25日结清利息。被告刘XX承诺不能归还借款时,以其名下所有的财产向原告杜XX偿还借款。
2017年9月26日,原告通过XX银行向被告刘XX的账户转账100万元。2017年9月27日,原告通过甘肃XX向被告刘XX的账户分两次转账200万元。2017年9月28日,原告通过甘肃XX向被告刘XX的账户分四次转账200万元。被告刘XX向原告杜XX分别出具了收到出借的300万元人民币和200万元人民币的收条。
2018年3月26日,即借款合同到期后的次日,原告杜XX与被告刘XX又重新续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刘XX因公司扩建周转,向原告借到人民币300万元,借期6个月,自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9月25日止,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每月25日结清利息。
合同中另明确约定,被告刘XX以其名下所有的XX公司的财产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借款人及担保人借款时,已经分别向其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说明并取得同意。因此,被告XX作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理应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借款到期后,截止起诉之日,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能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
办案经过:
当事人来律所面谈并委托,我对本案做出了相应的诉讼策略,双方对该案形成一致意见,在开庭时对方不愿调解,我方发表明确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
限杜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原告杜XX本金500万元,支付截止2020年9月26日的借款利息XXX元,本息合计XXX元,2020年9月26日后息随本清。
律师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5条、第676条、第679条、第688条第1款、第2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28条第2款第2项
律师提醒:
1.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
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借条内容尽量详尽,避免欠债人抓漏洞扯皮赖账。
2.借款诉讼证据须知
出借人仅凭一张大额借条起诉时,还要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是否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3.诉讼时效
打官司也有时间限制,债权人提起诉讼最好不要错过最佳时间,否则你将丧失胜诉权。
4.无效债权
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法院依法不予保护。
5.保证人或抵押物
在借款的同事要求借款人对其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或要求提供保证人,约定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具体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便于日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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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3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