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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无罪:年前最后一天,检院不捕无罪 ——“老X,欢迎回家!”

佛山市南海市(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吴X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佛山市某区分局刑事拘留。最后在侦查阶段,吴X的妻子委托我们,担任吴X的辩护人。

在介入案件后,我们前往看守所会见吴X,结合案件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本案吴X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故意伤害。本案应当是所谓的“被害人”不断上访、信访,上级部门给出的压力,才不得不将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在综合判断下,我们决定为当事人吴X做无罪辩护。

【办案进程】

首次会见:首次会见,了解基本案情,并作出如下判断:所谓的被害人在人行道驾驶机动车,后与当事人吴X发生争执,并率先动手殴打吴X,吴X无奈只能被动还击,可能是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双方都或多或少受了点伤(吴X轻伤二级,所谓的“被害人”轻伤一级)。而故意伤害不能仅凭双方的伤残程度进行定性,而是要对本案的细节进行考究。否则司法公正岂不成为“镜中花”、“水中月”?

2月3日,经过我们团队的讨论,我们分别向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吴X被控故意伤害一案之吴X并未实施伤害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恳请贵局对吴X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见书》,向办案单位某派出所提交了《吴X被控故意伤害一案之吴X属于正当防卫,并非刑事犯罪 恳请贵院对吴X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

随后,我们多次会见吴X,一方面是根据现阶段的情况,向吴X了解案件事实,另一方面,一个无罪之人,突然身患牢狱之灾,是谁,都会产生负面情绪。所谓经历过,才会懂得,刑事律师办理案件,会见不仅仅是要关注案件本身是否有罪无罪,同时也要为当事人做好心理咨询与疏通,这也是作为律师的情怀。

2月8日,我们赶在节前,向检察院提交了《吴X被控故意伤害一案之吴X属于正当防卫,并非刑事犯罪,恳请贵院对吴X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

【办案结果】

2月10日,办案检察官给我们打电话说,决定对吴X不予批捕,吴X也于2月10日下午,被释放。(依司法实务,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改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一年届满后,公安机关一般都是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至此,本案在案发后37天内,取得良好结果,专业、尽责的律师在本案进程中的作用显露无遗。

【办案札X】

没有法律天平上锱铢必较的抗衡,就没有法治时代宏大叙事下的岁月静好。

——题记

喜悦:来自春节前一天的无罪决定

中午时分,电话响了,是吴X的妻子打过来了的。

她的声音激动同时又充满了憔悴:“出来了!出来了!我老X他出来了!”

从先前被抓,到2月初联系到我们确定委托关系,吴X被羁押了快一个月的时间。

对自己老X吴X无端遭遇牢狱之灾,作为一个女人,既要照顾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四岁,一个孩子正值初三中考),还要照顾因急性脑梗,卧床不起的母亲,显得既无力又无奈。但她坚信,她老X是被冤枉的!

于是,从吴X被抓那天起,为拯救全家的顶梁柱,全家就进入了“战争状态”:从不停地咨询寻找律师,到对方抬高价码导致谈判破裂无法给出谅解书,从找到我们,到帮助她丈夫实现无罪。

当新年的最后一声“钟X”埋入晚风,结果终于落地了!

但一路的跌宕起伏,不亚于一出情节曲折的悲喜剧。其中艰难与机变,犹如昨天发生一般,在脑海中回味无穷。

路边飞来横祸

吴X给我的印象,毫不夸张地说,一身正气。

这个印象,来自于隔着铁窗我们进行沟通交流,随口问道你有获得什么荣誉之类的吗?

吴X随性地回答:“在疫情期间,我们整个国家都在为抗疫做斗争,我是退伍军人,保家卫国是我们的责任,在疫情期间当然不能丢我们某军某团的脸,我也因为积极抗疫救灾,获得了优秀……”

让我们深信他无罪的,可能正是他身上带着的这种军人独有的气质。

当我们问他为什么和对方发生争执的时候,他回答:“他人行道骑着摩托车把人撞到怎么办,要是每个人都这么干,那不乱套啦!”

“当时他打我的时候,我最开始没想反击,我只想躲开,但没想到他还追着我打,没办法,我只能反击了。”

“我是党员,我就算不懂法,也知道制服他之后报警呀,所以制服他之后,我手脚不便,就叫旁边的人打了110。”

“我就断了两根肋骨,他也不才手指骨折吗?这算什么,我们当初在部队当兵的时候,这都不算事,休养两天就好了。”

……

其实,道路上两人争执的原因,路人都看得一清二楚,而且现场还有监控录像,也是所谓的“被害人”先动手,两人才扭打在一起,而这样的案件,居然能成功立案,吴X还被刑事拘留……

个中奥妙,曾经刑事控告过的人,想必都知道,这里不多说。

但问题又来了,我们要为吴X做辩护,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才能让办案机关真正看到案件的真相,而不是单纯听所谓的“被害人”的口述呢?

我们必须要向办案单位递交查清案件事实的函件或者文书,并且,通过证人证言做辅助,让办案机关将调查的重心,转移到案件起因上来,只有这样,才能解开本案真正的密码。

反转的关键:真相+专业+持续努力

既然选择介入,就必须全力以赴。

了解案件后,我们决定立即向办案机关递交文书,以《自述书》的形式,争取反转的机会。

虽然从专业上判断,案子是有问题的,但激进的方案显然是有风险的。

在本案呈捕前,我们向办案单位提交《查清真相法律意见书》,希望办案单位能够在看到自述书证人证言以及当时的监控录像后,对吴X释放并销案。

我们向分局法制递交了《不予呈捕法律意见书》。

可能是因为春节前,司法机关、办案单位都想早点结案,在递交法律意见书后,没几天,就收到呈捕消息。

时间紧,任务重,既然想在侦查阶段,就把人救出来,就必须依靠专业的文书,辅之客观的证据。

2月初,案件进入到检察院,决定案件的高光时刻,来了!

2月8日,我们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的申请书,并向检察官陈XX害关系。

2月9日,检察官打电话问:“你们有没有你们提交文件的原件呀,我们想核对一下。”

核对原件!在听到这个消息之后,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之前和曜X(我们团队刑事律师叶炜曜)曾在此前一次开设赌场案并成功缓刑的总结会上聊过,司法机关任何细微的举动,基本是可以敲定案件的走向的,例如在上次开设赌场案中,当法官询问当事人案件具体情况时,我和曜X就判断,我们的当事人要被判缓),同理,在本案中,检察官主动提出要核实原件,我们就知道,案子可能有转机,本案不捕的可能性极大。

果然,2月10号,我们听到当事人家属激动的声音:“出来了!出来了!我老X他出来了!”

也就有了札X最开始的那一幕。

煎熬,是希望破灭后的惯常。淡定,是专业作为后的自信。苦闷,是力尽所能努力之后的内心摇摆。兴奋,是竭尽全力挽救深陷牢狱之灾又一次摘取了无罪皇冠之后的喜悦。

上述复杂的感情变化,在本案办案过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没有哪一次的成功,是恰巧的偶然。

这一次的不捕无罪,亦绝非偶然。

从侦查阶段的不予呈捕的申请、到办案侦查的释放的申请,再到审查批捕阶段的不捕意见,也正是极致的认真、细致、专业,才让检察官考量本案的蹊跷之处,进而获得了不捕无罪的结果。

刑事辩护唯实战,是以深厚的刑事法学功力作后盾,而又能跳出法律看法律,将纸上的法条激活,据案灵活运用各种“说服”或“写服”技能。真正的刑辩律师,是“戎马一生”、“战功显赫”,凭着一个个激荡的成功辩例促进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践行刑辩职业人生。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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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30 星期六 16:00:00

审理法院: 佛山市南海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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