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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造成第三人刘XX死亡,刘家属委托我所一审终审拿到赔偿金,被法院评为2020年度标杆案例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0年05月06日17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XX某路段,王X驾驶小型轿车(车牌号:京NXXXXX)由西向北左转弯,车辆前部与由东向西张XX驾驶的小型轿车(车牌号:京GXXXXX)左侧相撞,张XX驾驶车辆失控又分别与由东向西刘XX驾驶的自行车及由东向西王X某停放的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京PXXXXX)相撞。

    刘XX骑自行车倒地后,又与停在公交车站内姜某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京AXXXXX)底部接触,造成刘XX受伤死亡,车辆损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本次事故王X负主要责任,张XX负次要责任,王X某、姜某某、刘XX无责任。

    案件经过

    事发后,刘XX的家属委托我所解决事故后相关事宜。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团队迅速对案情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锁定了赔偿责任方,精确计算出了赔偿金额及诉讼策略,最终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经大兴区法院判决,被告方三保险公司及负主要责任的肇事方王X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谅解金共计1,641,828.24元。

    我方的诉讼请求基本上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尤其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一审判决后,被告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本案被大兴区法院评为2020年度标杆案例。判决生效后,刘XX家属顺利拿到赔偿款,送来锦旗,对办案律师表示了最诚挚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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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6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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