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0年05月16日18时45分,在北京大兴区XX与佟家场东XX,黄XX驾驶电动自行车(京临1016XXX)由西向东行驶,被告一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京QXXXXX)由南向北行驶,电动自行车右侧与轻型普通货车前部左侧相撞,造成黄XX当场死亡,车辆损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黄XX为主要责任,被告一为次要责任。
案件经过
事发后,黄XX的家属委托我所解决事故后相关事宜。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团队迅速对案情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锁定了赔偿责任方,精确计算出了赔偿金额及诉讼策略,最终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经大兴区法院调解,被告方保险公司及负次要责任的肇事方北京XX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共计529618.6元,我方的诉讼请求基本上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黄XX家属顺利拿到赔偿款,对办案律师表示了最诚挚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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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5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