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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和亲女的继承纠纷,元甲如何帮助当事人获得继承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XX

民事判决书

(2020)京0105民初12323号

原告:何XX,女,1962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XXX

原告:何XX,1957年2月3日,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X,北京市XXX律师。

被告:何XX,女,1954年3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X,北京XX。


案情简介:


何家大女儿刚出生没几天,便被养父母收养,但由于当时我国未出台《收养法》,故一直未办理收养手续。在被收养后,何XX母又生育了两女一子(一子已先于何XX母去世)。

何XX母去世前,适逢承租的公房拆迁,拆迁安置了3套房屋,经一家人商议,对安置的3套房屋及剩余的拆迁款进行了分配,其中1套登记在何父名下的房产分配给何家大女儿,剩余两套给何XX女儿,而拆迁款分配给小女儿,协商一致并共同签署了家庭协议。

签署家庭协议时,因基于亲人之间的信任以及对法律意识的淡薄,养父母没有在协议中签名。签署后长达10年的时间,三姐妹一直按照家庭协议约定,分别使用了安置房和拆迁款。

然而,在何XX母均去世后,何XX女儿和小女儿却把何家大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大姐将房屋归还,并表示她是抱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且认为家庭协议没有父母签字不生效,坚持要求该房屋由她们二人继承。


办案经过:


何家大女儿咨询了很多家律所,都被告知,家庭协议很难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何XX母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所以她是没有继承权的。

何家大女儿感到悲愤又无助,在快要放弃的时候,通过网络,得知了XXX,抱着试试的心态,她来到元甲。

经过沟通,元甲律师觉得并不是毫无胜算,案件有很多突破点,首先,何XX母虽未办理收养手续,但是却形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并且家庭协议中,虽然何XX母未签字,但是签署协议长达10年的时间,何XX母并未提出异议。


案件结果:


在何家大女儿和元甲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搜集了大量有利的证据,最终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法官认为,家庭协议中涉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安排,如果两个妹妹继续享有继承权是不公平的,且不利于家庭和谐,故应维持协议的效力,判决涉案房屋归何家大女儿继承。

收到法院判决当日,何家大女儿激动得热泪盈眶,一份胜诉的判决,不仅是对她多年来孝顺养父母的最好回报,也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完美阐述。


审判长蒙X

书记员刘畅

二0二0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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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5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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