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代理原告胜诉

慈溪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X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XXXX)浙XXXX民初XXXX号

原告:周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飞,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童XX。

原告周XX与被告童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周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飞到庭参加诉讼,童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周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童XX即时归还周XX借款XXXXX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童XX立即返还周XX中国银行信用卡一张;3.本案诉讼费用由童XX承担。周XX当庭减少诉请,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周XX与童XX系朋友关系。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童XX多次向周XX借款,共计XXXXX元。后童XX仅归还借款XXXXX元。经周XX催讨,童XX至今未还剩余借款XXXXX元。现周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本院,并请求如前。

童XX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周XX诉称的事实一致,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以上事实由周XX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一组、微信交易记录一组、视听资料一份,以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周XX与童XX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周XX已履行交付借款的义务,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童XX应当在周XX催讨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归还借款。现经催讨,童XX至今尚欠周XX借款XXXXX元未还,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未约定借款利率,亦未约定逾期利率,现周XX主张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周XX当庭减少诉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童XX的合法权益,本院照准。综上,周XX变更后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童XX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3款第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童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周XX借款XXXXX元,并支付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逾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XXXX元,减半收取计XXX元,申请财产保全费XXX元,合计XXXXX元,由童XX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书记员XXX


其他 民间借贷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3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