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各方信息:
申请人:田XX
被申请人:XXX公司(我方当事人)
案件情况:
田XX在2016年入职我当事人公司,职位为司机。2019年5月8日田XX开始无故旷工,并且在我当事人发出返岗通知后仍不回岗。2019年5月13日突然返回公司交出车辆钥匙以及结算工资,我当事人亦全额结算给他。后来,田XX突然向我当事人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向深圳市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我当事人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等等项目合计14万多元人民币。
虽然本案中,田XX的很多仲裁请求都是不成立的,但是我当事人亦存在一些风险之处,例如很多时候工资都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没有替田XX购买养老保险、返岗通知未留痕等等。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与当事人多此面谈或者视频沟通,最终本律师向当事人出具风险提示告知书,向当事人书面分析本案存在风险,当事人表示希望本案可以调解并给出了一万元的权限让本律师去和对方协商。
最终,田XX不接受调解,本案开庭审理。在庭上,本律师多此强调田XX无故旷工并且不交出车辆钥匙导致我当事人遭受损失、经多次催促仍不返岗、回来结算工资时和当事人的客户打架严重影响当事人经营等事实,并且出示相关证据,以及证明田XX的工资已足额发放、当事人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等等。
最终,我方的抗辩得到了仲裁委的认可,最终终裁决我方只需要支付田XX三千元人民币,当事人对此该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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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10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