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原告起诉要求退货退款,代理被告全部驳回原告诉求
原告:某某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
被告:某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
诉讼代理人:汤丽,广东天狼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向被告先后采购两批定制设备,原告在正常合理期内未提出产品质量有问题,数月后向被告发出通知设备质量有问题,并要求退货退款并按照订单条款要求赔偿十倍违约金,后向法院起诉。被告收到传票后委托我代理出庭应诉。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方向被告搜集了较多的录音和视频证据,证明我方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原告执意要求退货退款实则另有所图。我方也指出原告的证据漏洞百出,无法证明所要证明的事实,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我方的答辩意见。
案件结果: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经验:
民事案件的审理都是围绕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如何设计,对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案如果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修理、重做或更换产品,或许还有一线生机。
其他 合同纠纷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5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标 的:297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