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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买方拒绝结算付款,卖方如何挽回损失

抚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王XX长期为被告抚州市某洗涤公司供应锅炉燃料,双方不定期进行结算货款,但一直没有书面协议。后抚州市某洗涤公司因故停止营业,尚欠王XX的十多万元货款一直拒绝结算和支付,后在王XX的催讨下,抚州市某洗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公司对方享有的债权明细表交给王XX,并指定公司一名员工协助王XX收取相关债权。该案经历一、二审两个阶段,因双方没有书面协议也未进行明确的最终结算,抚州市某洗涤公司是否拖欠王XX货款及尚欠多少金额一直是诉讼中的争议焦点。

律师点评:

本律师接受原告王XX委托后,为便于查清案情,将抚州市某洗涤公司负责协助王XX收取相关债权的员工也列入被告,指导当事人收集了原始的过磅单、王XX本人记载的记账单、收款记录等证据,尽最大努力力还原了案件的真实情况。最终,王XX的诉请获得了一、二审法院的支持,挽回了损失,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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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1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抚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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