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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8日关于王X某帮助网络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纸判决的下达让当事人得以在跨年夜与家人团聚,从检察院递交起诉书中的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到仅单处罚金,白浩律师完美秉持了靖之霖循名责实、持中守正的所训,在诉讼过程中运用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及敏锐的法律思维成功让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案情简介】XXX、白浩律师接受被告王X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介入一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该案中,由于被告人王X某系网络技术服务商,但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了其制作的网站被犯罪分子用于网络诈骗的后果。【承办过程】被告方多次咨询邢环环、白浩律师,如何确立辩护策略,经律师会见、阅卷及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在该案中,被告王X某在未对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犯罪分子等人的身份信息及制作用途进行任何审核且明知所制作的网站可能被用于诈骗的情况下即为犯罪分子制作多个投资理财诈骗网站。且每个网站以1.2万元的价格售出,使得犯罪分子得以在境外利用此平台进行诈骗,过程中王X某为上述诈骗网站提供技术支持使广大被害人造成巨大损失。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制作网站、网站维护及内容修改等技术支持,并收取明显异常的高额网站制作、维护及内容修改费用,情节严重。所以,被告王X某实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然罪名已成立,但是通过本所邢环环XX、白浩律师多个方面的综合考虑,认为此案还有许多辩护的空间,全面的制定辩护策略,为维护被告王X某的权益,为其获轻刑做最大的努力。邢环环、白浩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王X某尽到了一定的,与其认知能力水平相适应的审核义务,无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小。2.被告人王X某与服务器租赁方并不认识,更没有为诈骗团伙介绍服务器租赁房的行为,其仅提供了最基础的网站搭建,涉案情节轻微。3.被告人王X某所提供的网站建设属于正常的网络服务种类,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律,并未参与诈骗团伙的任何利益分红,涉案数额也较少。且愿意积极退赔弥补相应损失。此外邢环环XX白浩律师同时向法庭提出了被告人王X某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被告属于提供中立性的技术行为,虽不可否认其对于他人的信息网络犯罪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但其主观恶性不大,涉案情节轻微,涉案数额较少。且王X某系初犯,归案后对客观事实始终如实稳定供述系坦白,其家中尚有幼子需要父亲陪伴等意见。【审判结果】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王X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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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7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标      的:2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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