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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购买网店私吞委托款?没有书面证据,原告请求最终获法院支持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原告通过微信联系被告A并委托其帮忙购买XX网店,双方约定款项共计149600元,原告依约支付了上述款项;被告A与XX某网店(主体公司是日照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B)达成伊后网店的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共计142000元,A打款给卖家(B)12万元后将卖家从微信拉黑,剩余款项没有支付。卖家(B)找到原告说明了情况,原告垫付了A没有支付给卖家(B)的尾款,后原告多次找A要求返还其垫付的款项A均未返还.原告找到本律师后经过沟通确定了代理方案,经过多次开庭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律师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但是该案件因原被告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纸质合同,导致案件审理起来比较麻烦。因此在此建议大家,不管什么事情一定要签订合同,保留好所有的聊天记录以及微信转账记录。本案就因为原告从刚开始微信联系被告到最终多次反复追要款项的聊天记录均留有原始记录以及后期再律师的指导下对此该对方进行电话录音确定了原告的身份以及委托购买店铺的事实证据才得到法院的认可采纳了我方提供的证据。因本案中涉及到卖方,我们又和卖方联系经得卖方的同意愿意给我们提供证据佐证才使得案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律师建议:1、一定要签订合同2、保留好沟通的相关记录(原始记录)3、涉及到钱的问题,建议最好是转账不要现金4、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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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5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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