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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为被告人争取较低的刑罚。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刀X故意伤害案

案情简介:2020年1月6日,普X与杨X在玉溪市红塔区XX某酒吧发生口角,随后普X伙同陶X、我的当事人刀X等人在玉溪市红塔区XX某酒吧门口对杨X进行殴打,造成杨X双侧鼻骨骨折、面部及身体多处挫伤、颅脑损伤。经鉴定杨X所受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

办案经过:接手案件后,辩护人到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会见了在押的被告人刀X,并查阅了本案的案件卷宗,发现被告人刀X在之前有过犯罪被处罚,属于累犯,会被从重处罚;随后辩护人指定辩护方案,为被告人刀X争取到较低的刑罚。

案件结果:被告人刀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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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1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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