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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被逮捕关押,最后一刻成功争取缓刑,当庭释放。

德清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李X伙同他人,伪造合同和公章,以食堂承包的名义,骗取钱财。被害人告发后,李X被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经过:

  龚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开展辩护工作。

  第一步,向公安机关递交辩护意见,并提出,虽然李X供述诈骗四起,但实际构成诈骗的仅仅只有两起。并且其中一起因同案犯未到案,仅有李X供述,证据不足不能定罪。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遗憾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同案犯未到案为由暂不同意;

  第二步,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指控李X诈骗金额为两起,龚律师向检察院发表了详实的辩护意见,指出指控证据不足,李X诈骗行为仅有一起,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检察院经过审查,采纳了辩护意见,最终只认定一起诈骗行为,诈骗金额大幅降低。但因同案犯未到,检察院仍未同意取保;

  第三步,案件起诉到了法院,诈骗金额已经降低,辩护重点转向争取缓刑。龚律师全面检索类似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向法庭提交了多份证据,从多个角度论证李X符合缓刑条件,请求法庭判处缓刑。

  案件结果:

  法庭经过评议,采纳了龚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李X缓刑,当庭释放。

  本案,龚律师先后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为李X辩护,一步步达到了最优的辩护效果。首先,实体方面,经过辩护,将诈骗行为从最初的四起减为两起,最后再到一起,使得诈骗金额大幅降低,刑期也大幅降低;其次,因为前面没有取保,尽管诈骗金额大幅减低,但判缓刑的难度非常大。尽管如此,龚律师通过检索类似案例和法律规定,并提交证据,多角度多方位向法庭发表辩护意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刑事案件,形成一套完善的辩护方案,并从多个方面着手辩护,一步步争取合法权益,方能实现预期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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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3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德清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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