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津03民终48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XX,女,198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强,天津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女,1981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上诉人吴XX因与被上诉人王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0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0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吴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88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郝 真
审判员 武耀明
审判员 解 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倪 凯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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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4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