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民法院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9)2801刑初523号
基本案情:
2011年以来,被告人田XX以其实际经营管理的湖北省XX公司、巴东县野三关镇经济开发区高XX为依托,利用其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黑老大”的社会“声名”,以入股分红、安排工作等利益为诱饵,先后纠集被告人田XX、秦XX等人,逐步形成了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职务侵占、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非法利益,经评估及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计算,该组织及成员聚敛的财产及孳息、收益共计8000余万元。
2011年以来,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15起、聚众斗殴1起、敲诈勒索4起、强迫交易2起、虚假诉讼2起、非法拘禁2起、故意伤害1起,职务侵占2起,行贿11.954万元,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XX、秦XX、田XX等人聚集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职务侵占、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逞强斗狠,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办案过程:
1.办理备案手续多方沟通前期才能获得会见开庭前辩护词备案套路部分罪名才能做无罪辩护
2.指出事实从一开始指控地下执法队队长变成为一般参与者
3.寻找证据漏洞 我们没有认罪认罚确最终获得法院给与的认罪认罚范围的最低刑超过所有本案的被告人属于法院最底线量刑
4.办案时间持续两年涉黑案件难办
其他 刑事犯罪辩护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3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恩施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