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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男方两次不到庭,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陕0902民初1430号

  原告:王X,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世杰,河南通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X,男,汉族。

  办案经过:原告王X与被告胡X在打工时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原告与被告在被告所在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原告先后生育两个儿子,随后原告与被告离家外出打工;打工过程中,因被告沉迷游戏、好逸恶劳,原告屡屡与其发生争吵,双方感情出现裂痕。

  因协议离婚不成,原告于2019年1月起诉离婚,案件开庭时,被告并未到庭,仅委托亲属提交答辩状一份,表示不愿意离婚;因无法组织调解,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2020年初,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仍未到庭,承办法官当庭与原告电话联系,原告仅表示不同意离婚,对于法官提出的其他问题避而不答;鉴于这种情况,代理人向法官说明双方分居时间已久,平时几乎没有任何往来,而且其两次诉讼均不到庭也充分说明了其对挽回这段婚姻毫无诚意,足以说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原告王X与被告胡X离婚,长子胡X甲由被告胡X抚养,次子胡X已由原告抚养;判决目前已生效。

  审判员 周X

  书记员 XXX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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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1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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