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9)陕0429执109号
张某某:
你与张某甲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429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马XX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马军联系电话:XXXXXXX
本院地址:县XX大道南侧XX编码:7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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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01/15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