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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张XX其他案由受理案件通知书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9)陕0429执109号

  张某某:

  你与张某甲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429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马XX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马军联系电话:XXXXXXX

  本院地址:县XX大道南侧XX编码:7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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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01/15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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