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运输合同

涂料运输中毁损,调解获赔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19)闽0206民初3524号之一

当事人信息原告:XX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XX办公研发楼11层10单元之二。

  法定代表人:蔡XX,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伟,北京XX律师。

  被告:上海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XX。

  法定代表人:陈XX。

  审理经过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被告上海XX公司(以下简称雄伟XX)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XX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XX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48元,减半收取计1024元,由XX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福清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邱XX


其他运输合同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30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