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36人套路贷涉黑案件业务员最终获得不起诉结果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庐阳检二部刑不诉(2020)217号
案情简介
HXX委托蒋XX律师、苏XX律师作为其涉嫌诈骗罪的辩护人。
HXX所在的C公司涉嫌套路贷诈骗,并且有自己的催收部门,公安机关认定已经形成了以公司老总W某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现有证据表明所有门店在15个月320个工作日累计开展了3000余次放贷335次以上暴力催收,衍生出数十次报警和刑事犯罪。
HXX是C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吸引客户到公司贷款。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认定HXX作为业务员发展客户,参与诈骗犯罪活动,共计诈骗既遂223656元,未遂319876元。
办案经过
蒋XX律师和苏XX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立刻与承办人员联系阅卷并递交了委托手续。该案涉案人数众多,卷宗多达50余卷,蒋XX律师阅卷完成后做了多达数十页的阅卷笔录。通过详细的阅卷,蒋XX律师发现该案的定性存在问题,HXX只是公司的普通业务员,拿基本工资,不参与公司运营管理,也不参与公司的催收工作,与该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无关联。HXX在公司只是吸收客户来公司贷款,按照公司要求宣传,没有虚构公司业务,也没有让客户陷入错误认识,不存在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后与检察官联系,提出律师观点,并递交书面的不起诉意见书。递交材料后,蒋XX律师又多次致电检察官沟通观点,检察官也透露案件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最终在2020年4月16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对HXX做出了不起诉决定,HXX宣告无罪。
案件结果
2020年4月16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对HXX做出了不起诉决定,HXX宣告无罪。
审判人员 庐阳
检察院H科长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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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5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