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个人债务

民间借贷资金往来频繁,结算应明确

福清市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资金往来频繁,结算应明确

  案情简介:原告蒋X与被告林X系多年朋友关系,彼此非常信任,2014年开始,被告林X以各种理由开始多次向原告蒋X借款,至原告起诉时双方银行流水记录达四十余笔,双方转账只在口头说明是还某一笔某一期的利息款或者部分本金,但无书面文字记录,至2019年被告林X开始转移财产,数笔利息款未及时偿付,原告多次向其催讨均无果,原告最后不得不依法诉至福清市人民法院。

  承办经过:原告蒋X委托福建XX的福清吴志成律师(福清万达XX2209室,联系电话:139XXXX8307)作为其代理律师,在接受代理后,对原告提供的借条以及相关银行流水记录进行一个梳理,按照当事人所述事实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逐一计算并制作来往帐明细表。在两次庭审中,充分预知被告会在数笔款目上作文章,想要混淆视听,望从中获益。但在事实以及相关事实证据面前,被告的阴谋得逞。

  审判结果:该案经福清市人民法院音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并经合议庭评议后,一审判定被告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50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进行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完胜)

  承办心得: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且双方存在多笔借款,数十笔的银行转账记录,由于民间借贷的灵活性,借贷双方容易在还款上容易达成一致意见,但一旦发生纠纷,这种灵活就变成障碍,因为双方不太会在书面上形成文字记录,会导致双方在庭审当中对事实部分存在争议,因此建议借贷双方,应参照银行作法,或者采用简单的方式,直接在借条下方标注并由对方进行确认,以防出现争议。

  福建XX

  吴志成 主任律师



其他个人债务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8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福清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