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夫妻之间离婚大多数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的,其中最常见的原因就是婚内出轨。通常情况下,对于证明过错方出轨的证据都比较隐蔽,因此收集此类离婚证据难度比较大。本期,曹律师浅谈在面临出错方出轨时,应如何合法收集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案由 离婚纠纷案
原告:张X,女,198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成,北京XX律师。
被告:赵X,男,198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
案情概述
张X和赵X于2012年2月6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前段均无子女。2012年10月13日生一女,名赵X。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均有对婚姻不忠实行为(均有出轨行为)。
原告张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张X与赵X离婚;
2.判令婚生之女赵X由张X抚养,赵X每月10日前按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赵X年满18周岁时止。
【审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张X与被告赵X离婚;
二、婚生女赵X由原告张X抚养,被告赵X自二〇一九年二月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4000元,至赵X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三、驳回张X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本案涉及的关键性问题在于“婚内出轨”,婚内出轨是认定感情破裂的离婚法定原因之一。对于婚外情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以下,曹律师全面解析离婚出轨证据合法收集的技巧:
1、书面证据
出轨方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忏悔书等书面文件 ,这种书面证据一般当事人都难以否认,但是这类证据的内容应当详细,“时间、地点、人物、做了什么事”必不可少。
2、照片、录像
效力有限且难“作证”,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在采集此类证据时应以“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作为拍摄原则,且应保证提交的证据是未经修改的;切不可擅闯他人受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取得,否则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3、录音资料
录音类“出轨”证据,包括实时对话录音及电话录音,双方在就出轨问题进行谈判时,出轨方承认其有外遇行为,即便在对方不知录音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的。
4、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于此类证据,须注意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此类证据很容易被篡改。
5、宾馆的开房记录
开房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只有公安机关内部才有权拿到,如夫妻一方提供,须对证据的合法性说明。否则该证据将被排除。当然依法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本案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经常因为收集证据不足,导致法庭无法采信证据造成离婚诉讼要求赔偿的目的难以实现。因此,应尽量收集各种离婚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条以便相互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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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2/20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