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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主体不适格,无法控诉对方重婚罪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婚姻是一个神圣的关系,容不得半点欺骗,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诱惑的增加,重婚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判断重婚罪的几个关键点是什么呢?本案中上诉人被判主体不适格,这对裁定对方是否为重婚罪也很重要,下面我们和本案代理人北京XX师来看事情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重婚纠纷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陈X,女

  诉讼代理人:曹成,北京XX律师。

  原审被告人曾X:男

  案情概述:

  法院审理原审自诉人陈X与被告人曾X犯重婚罪一案,做出刑事裁定后。原审自诉人陈X不服,一审中,法院认定陈X主体不适格,驳回陈X对被告人曾X的起诉。陈X不服判定结果,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主体不适格的证据不足,曾X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

  【裁定结果】

  对于上诉人陈X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主体不适格的证据不足,曾X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的相关上诉理由及代理意见。

  经查,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作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对于重婚这一案由而言,只有被欺骗而与他人重婚,或者本人合法配偶与他人重婚的,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案件被害人。

  根据上诉人陈X提交的证据,其至迟在2014年即已知晓曾X已婚,而根据原审被告人曾X提交的证据,上诉人至迟于2010年即知晓曾X的婚姻状况。据此,无论此后,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人之间是否存在重婚行为,现有证据均不能证明上诉人陈X属于重婚案件被害人;由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X系本案被害人,一审人民法院据此驳回起诉并无不当之处,故法院对于上述上诉理由及代理意见,不予支持。故裁定:驳回陈X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律师解析】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要从重婚罪的四大构成要件来判断: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由于双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陈X系本案被害人,故驳回陈X上诉。

  【本案结语】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必须首先能够证明自己是合法配偶,再证明对方犯了重婚罪,注意收集证据,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夫妻的定义是很神圣的,希望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解放,传统文化中好的东西别弄丢了,当然了,如果你在这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北京XX师寻求解决方法,曹成律师必定会尽心尽力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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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02/2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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