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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辩护】哈市某大型商贸公司涉电信诈骗案件,公司员工一审轻判,二审维持!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案人顾X在从事快递员工作期间得知快递公司有代客户收取邮资的业务后,见有机可乘,遂预谋以快递运输作为媒介,以“免费赠送”礼品的方式骗取收件人的邮费。2015年6月17日,顾X在哈尔滨市注册成立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后,顾X通过网络及个人介绍方式从社会上大量招聘业务员并以“业务培训”为名对招聘来的业务员进行网络诈骗技能培训,培训包括如何制作虚假的手机宣传图片、传授诱使被害人受骗的“话术”等内容。后顾X又任命其招聘的涉案人李X、周X(均已起诉)、姜X(另案处理)为大组长,分别负责销售部三个销售组的综合管理,各销售组内又下设组长,负责对新入职业务员进行培训。

    业务员培训完毕后,顾X、李X、周X、姜X等人便指使业务员将事先制作好的XX公司开展“免费赠送耐克鞋”、“免费赠送华某手环”活动的虚假广告通过微信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各业务员虚构“免费赠送”品牌商品的事实,隐瞒实发廉价产品的真相,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XX公司再将顾X事先购买好的假冒伪劣运动鞋、电子表冒充成正品的耐克鞋和华某手环通过快递公司寄递给被害人,被害人签收“免费赠送”的物品时必须先向快递公司交纳29元的“邮费”,快递公司将其正常收取的邮费扣除后再将剩余部分返给XX公司。

    业务员每完成一单业务,其均能从中获取提成,其所在组的组长亦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工资。 陈律师为该案中小组长南X辩护人,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开始介入该案,通过会见、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案人沟通案情,为南X制定了详实有效的辩护策略,一审法院判决对南X作出了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判决(掐期判决),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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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20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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